给文学社信
编辑先生:
《文学》第二号,伍实②先生写的《休士在中国》中,开首有这样的一段──
“……萧翁是名流,自配我们的名流招待,且唯其是名流招待名流,这才使鲁迅先生和梅兰芳博士有千载一时的机会得聚首于一堂。休士呢,不但不是我们的名流心目中的那种名流,且还加上一层肤色上的顾忌!”
是的,见萧的不只我一个,但我见了一回萧,就被大小文豪一直笑骂到现在,最近的就是这回因此就并我和梅兰芳为一谈的名文。然而那时是招待者邀我去的。这回的招待休士③,我并未接到通知,时间地址,全不知道,怎么能到?即使邀而不到,也许有别种的原因,当口诛笔伐之前,似乎也须略加考察。现在并未相告,就责我不到,因这不到,就断定我看不起黑种。作者是相信的罢,读者不明事实,大概也可以相信的,但我自己还不相信我竟是这样一个势利卑劣的人!
给我以诬蔑和侮辱,是平常的事;我也并不为奇:惯了。但那是小报,是敌人。略具识见的,一看就明白。而《文学》是挂着冠冕堂皇的招牌的,我又是同人之一,为什么无端虚构事迹,大加奚落,至于到这地步呢?莫非缺一个势利卑劣的老人,也在文学戏台上跳舞一下,以给观众开心,且催呕吐么?我自信还不至于是这样的脚色,我还能够从此跳下这可怕的戏台。那时就无论怎样诬辱嘲骂,彼此都没有矛盾了。
我看伍实先生其实是化名,他一定也是名流,就是招待休士,非名流也未必能够入座。不过他如果和上海的所谓文坛上的那些狐鼠有别,则当施行人身攻击之际,似乎应该略负一点责任,宣布出和他的本身相关联的姓名,给我看看真实的嘴脸。这无关政局,决无危险,况且我们原曾相识,见面时倒是装作十分客气的也说不定的。
临末,我要求这封信就在《文学》三号上发表。
鲁迅 七月二十九日
【注释】
①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九月一日《文学》第一卷第三号。
② 伍实 即傅东华(1893─1971),浙江金华人,翻译家。当时《文学》的编者之一。
③ 休士(L.Hughes,1902─1967) 美国黑人作家。一九三三年七月访苏返美途经上海时,上海的文学社、现代杂志社、中外新闻社等曾联合为他举行招待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