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
溯本校不安之状,盖已半载有余,时有隐显,以至现在,其间亦未见学校当局有所反省,竭诚处理,使之消弭,迨五月七日校内讲演时,学生劝校长杨荫榆先生退席后,杨先生乃于饭馆召集教员若干燕饮,继即以评议部②名义,将学生自治会职员六人(文预科四人,理预科一人,国文系一人)揭示开除,由是全校譁然,有坚拒杨先生长校之事变,而杨先生亦遂遍送感言③,又驰书学生家属,其文甚繁,第观其已经公表者,则大概谆谆以品学二字立言,使不谙此事始末者见之,一若此次风潮,为校长整饬风纪之所致,然品性学业,皆有可征,六人学业,俱非不良,至于品性一端,平素尤绝无惩戒记过之迹,以此与开除并论,而又若离若合,殊有混淆黑白之嫌,况六人俱为自治会职员,倘非长才,众人何由公举,不满于校长者倘非公意,则开除之后,全校何至譁然?所罚果当其罪,则本系之两主任④何至事前并不与闻,继遂相率引退,可知公论尚在人心,曲直早经显见,偏私谬戾之举,究非空言曲说所能掩饰也,同人忝为教员,因知大概,义难默尔,敢布区区,惟关心教育者察焉。
马裕藻,沈尹默,周树人,李泰棻,钱玄同,沈兼士⑤,周作人。
【注释】
①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《京报》。
许广平在她所保存的这一宣言的铅印件旁写有附注:“鲁迅拟稿,针对杨荫榆的《感言》仗义执言,并邀请马裕藻先生转请其他先生连名的宣言。”
② 评议部:即评议会。根据《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组织大纲》,学校的领导机构为评议会,由校长、教务主任、总务主任及公选出的十名教授共同组成。
③ 指杨荫榆的《对于暴烈学生之感言》,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日《晨报》以《“教育之前途棘矣!”杨荫榆之宣言》为题,曾予刊载。
④ 指女师大国文系主任马裕藻和代主任黎锦熙。
⑤ 马裕藻(1878─1945):浙江鄞县人,当时是北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讲师和国文系主任。
沈尹默(1883─1971),浙江吴兴人,当时是北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女师大国文系讲师。
李泰棻(1890——1947),河北阳原人,当时是北京大学教授兼女师大史地系主任。
沈兼士(1887─1945),沈尹默之弟,当时是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主任兼女师大国文系讲师。